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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28章 法治代人治

    第428章 法治代人治 (第1/3页)

    秋风起,神都洛阳的梧桐叶开始泛黄飘落。历时近两载的《永昌律》修订,已近尾声。洋洋数百卷的律、令、格、式草案,连同新增补的《商法》专篇,以及分散于各律中关于平等、契约、专利、程序乃至“代书人”的零散条款,终于汇编成一部规模空前、体例繁复的煌煌法典。参与其事的数百名学者、官员,无论是激进的刘晏,还是务实的狄仁杰,或是那位日益沉稳的太子李瑾,在稍稍松了口气的同时,心头却都压上了一块更沉的巨石。

    法已成文。但这文辞背后的理念之争,此刻才真正浮出水面,尖锐得刺人。这不再仅仅是某条律文的宽严,某个制度的存废,而是触及帝国统治根本的哲学命题:治国,究竟应以人为本,还是以法为本?或者说,法律,究竟应当是帝王手中随时可变通的工具,还是应当成为超越个体意志、人人(包括帝王)皆需遵循的至高准则?

    一场由武则天亲自主持、规模空前的“御前问对”,在贞观殿举行。参与的不再仅限于文学馆核心,而是扩大到了三省六部的主要长官、御史台、大理寺、刑部的重要官员,以及诸多德高望重的翰林学士、经学大家。议题只有一个:如何颁行、阐释、施行这部《永昌律》?

    殿内气氛肃穆。巨大的铜炉中香烟袅袅,却驱不散那份无形的凝重。龙椅上的武则天,身着赭黄常服,目光平静地扫过下方济济一堂的臣子。李瑾和狄仁杰侍立在御阶下首,神情恭谨,内心却紧绷如弦。

    最初的讨论,尚围绕着颁行礼仪、雕版印刷、晓谕州府等实务展开。但很快,当话题不可避免地触及新律的“精神”与“宗旨”时,暗流终于汹涌地冲破平静的湖面。

    一位白发苍苍的礼部老尚书颤巍巍出列,他是当世大儒,门生故旧遍及朝野,其声如洪钟,却带着金石般的锐利:“陛下!老臣愚钝,遍览新律草案,字斟句酌,常感不安。其中多有‘依律断之’、‘法有明文’、‘程序既定’之语,更有甚者,竟有‘诸断狱皆须具引律、令、格、式正文’之硬性规定。此非细故!老臣斗胆叩问:若事有非常,情有可矜,而律文无载,或律文显失情理,当如何?若天子有特旨,与律文略有抵牾,又当何如?”

    他深吸一口气,苍老的目光直视御阶之上的武则天,也扫过李瑾和狄仁杰:“陛下!圣人治国,在德、在礼、在人,而不在苛法! 三代之治,何尝有如此繁密之律令?孔子删《春秋》,而乱臣贼子惧,是惧其名分,惧其礼义,非惧其刑书也!管子虽言‘法者,天下之至道也’,然亦云‘法出于礼’。今新律诸篇,处处以法为先,以条为据,几欲使法高于情,文高于义,吏高于官,官高于君!此非治国,实乃舍本逐末,以法害治!老臣恐,长此以往,官吏但知死守律条,不知通权达变;百姓但知锱铢必较,不念忠孝仁恕。上下交相争于法,而礼义廉耻尽丧矣!”

    这番言论,如巨石投水,激起千层浪。立刻有数位官员出列附和,言辞或激烈,或委婉,但核心意思一致:法律只是工具,是“术”;道德、礼教、人情,尤其是帝王的意志和官员的“贤明”,才是治国之“道”、之“本”。过度强调法律,尤其强调法律的严格性和程序性,会束缚君主和官员的手脚,会破坏基于人情和道德的和谐秩序,是本末倒置,甚至是危险的。

    “王尚书所言极是!”一位御史中丞紧接着发言,他年富力强,言辞犀利,“臣闻新律草案,竟有限制刑讯、规定‘司法参军事’相对独立、乃至允许‘代书人’公堂陈情之议。此诸般设计,看似周全,实则架空长官,纵容刁·民,束缚有司!试问,若遇冥顽不化之凶徒,不动刑何以得实?若州县佐贰可独立断案,置刺史、县令于何地?若讼棍可登堂辩驳,官府威严何在?此非但无助于治,反为乱阶!治国之道,在人不在法。得良吏,则虽法令疏阔而民自化;用酷吏,则虽律令如毛而民愈乱。今不着力于选拔贤能、敦风化俗,反汲汲于繁文缛节、条框束缚,岂非南辕北辙?”

    压力如潮水般涌向李瑾和狄仁杰。李瑾手心微微出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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