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27章 普法天下行 (第1/3页)
盛夏的洛阳,暑气蒸腾,但比天气更炽热的,是文学馆内关于新律草案基本成型后,一个迫在眉睫、却又近乎无解的难题:如何让这部耗费无数心血、承载着“永昌新政”部分理想的新法典,从庙堂高阁走向市井乡野,从精英的辩议变为百姓的认知?
“法者,天下之程式,万事之仪表也。” 李瑾放下手中厚重的、墨香犹存的新律草案汇总卷帙,目光扫过在座的狄仁杰、刘晏、徐有功、裴谈等人,声音带着一丝不易察觉的疲惫与坚定,“然程式、仪表,若藏于秘府,束之高阁,不为天下万民所知、所晓、所用,则与废纸何异?与无此程式、仪表,又有何区别?”
馆内一时沉默。他们刚刚经历了一场艰苦卓绝的立法跋涉,从“平等”原则的艰难确立,到“商法”的独立成篇,再到“专利版权”的微弱萌芽,“司法相对独立”的谨慎尝试,以及“代书人”的有限规范……每一步都伴随着激烈的争论、艰难的说服和小心翼翼的妥协。如今,法典的骨架已初步搭就,血肉正在填充,但所有人心里都清楚,这具精心构建的法律躯壳,若不能获得“民知”与“民信”的魂魄,终将是一具华美的僵尸,甚至可能沦为贪官污吏舞文弄法、欺压百姓的新工具。
“殿下所言,实乃根本。”狄仁杰缓缓开口,眉宇间是深沉的忧虑,“昔日子产铸刑书,叔向讥之,谓‘民知有辟,则不忌于上,并有争心’。其言虽偏,然亦道出一理:法需晓喻,民方知惧知守。 我朝《永徽律》及其疏议,不可谓不完备,然能通读理解者,十中无一。州县官吏,尚且有人不明律意,何况闾阎百姓?新律较旧律,更添‘平等’、‘契约’、‘专利’等诸多新意,若不加宣讲晓喻,百姓茫然无知,则新法之行,必多窒碍,甚或滋生新的不公。”
刘晏年轻气盛,接口道:“狄公所虑极是。譬如商法之中,保护‘市券’、规范‘牙人’,此乃保护商贩之利。然若行商坐贾不知其法,遇事不知凭‘券’理论,或仍循旧例私下解决,或被不法牙人、胥吏蒙骗,则良法美意,尽成空文。又如‘代书人’之设,本为助不通律令者,然若百姓不知有此途径,或不信其能助己,则此制亦同虚设。故,普法宣教,乃行法之先导,甚至重于立法本身!”
道理谁都明白,但具体如何操作,却让在场诸人,包括素以干练著称的狄仁杰,都感到棘手万分。
裴谈苦笑:“普法……谈何容易。我大唐疆域万里,州县千百,百姓亿兆,十之八九目不识丁。律文深奥,即便抄录颁布,贴于州县衙门照壁,又有几人能看?几人能懂?难道要我等挨家挨户去宣讲不成?此乃不可能之任务。”
“确是如此。”徐有功也叹道,“且百姓日常,多依乡规民约、宗族家法、人情事理。诉讼告官,视为畏途。骤然告以新法,言其权利,恐反生疑惑,或以为官府设套,或以为天方夜谭。更甚者,若百姓稍知权利,便蜂拥告状,州县官府如何应对?此亦不得不虑。”
阻力不仅来自技术层面,更来自根深蒂固的观念和利益。消息传出,立刻有保守派官员上疏,言辞激烈:
“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 此圣人之训也。百姓但知遵从上命,安分守己即可,何需尽知律法?若人人熟知律条,必生狡黠之心,动辄援引律文,与官府抗衡,与尊长争讼,天下岂有宁日?此非治国,实乃乱国之阶也!”
“律法乃朝廷威柄,官吏所执。若尽示于民,则威柄下移,官吏何以治民?刁·民必持片言只语,纠缠不休,挟制官府。且新律之中,多有‘平等’、‘契约’等新说,若广为传播,恐启小民非分之想,动摇尊卑上下之序。法宜秘,不宜宣;威宜专,不宜分。 此乃驭民之道!”
这些言论,代表着一种强大而顽固的统治哲学:法律是统治工具,是“刑不可知,则威不可测”的权柄象征,是精英阶层(尤其是官僚集团)垄断的知识和权力。将其向百姓普及,在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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