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27章 普法天下行 (第3/3页)
细化,也伴随着不断的争论和妥协。保守派激烈反对“宣讲教化”,认为这是“以吏为师”的泛滥,会扰乱地方宗法自治;反对“以案释法”过于公开,认为会“暴露官衙决事之机,启刁·民效仿之念”;更强烈反对“纳入蒙学”,认为这是“以律法侵蚀圣贤教诲,败坏童蒙纯朴之心”。
然而,李瑾和狄仁杰坚持认为,新律的推行,若无一定程度的民众知晓与理解,必将事倍功半,甚至可能因执行中的扭曲而引发新的矛盾。他们不断向武则天陈述利害,强调普法是为了“使民知法畏法,减少纷争,易于治理”,是为了“彰显永昌新政之仁德与开明”,是为了“稳固陛下革新之基”。
最终,武则天在仔细权衡后,给予了有条件的支持。她批阅的措辞谨慎而务实:“新律既成,自当晓谕军民,使之知所遵守。着礼部、刑部会同文学馆,拟定宣谕条例。刊印颁行、衙门张榜、以案释法等事,可即行之。乡里宣讲、蒙学增补二事,牵连颇广,可先于两京畿辅、数处大州择地试行,观其成效,再议推广。务须谨慎,勿得滋扰地方,亦防好事之徒借机生事。”
这已是最好的结果。获得许可后,文学馆联合礼部、刑部,迅速行动起来。简化、白话版的《永昌新律要略》被编纂出来,重点突出“十恶”等重罪、新的田土户婚规定、商法中的契约要点、以及告诉的基本程序。大量的印刷任务被分派下去。朝廷的邸报系统,也开始定期刊载一些对新律条款的官方解释和典型案例。
在洛阳、长安的市集,第一次出现了用特大字体书写、配有简单图示的“新律告示墙”,吸引了大量百姓围观。虽然大多数人不识字,但总有识字的热心人高声念诵,引起阵阵议论。官府组织的“明法吏”开始在指定的坊市,进行最简单的法律咨询和讲解,尽管前来询问者寥寥,且多是询问具体的赋役、田产问题,但这毕竟是一个开始。
在狄仁杰的推动下,大理寺和刑部开始有选择地编纂《永昌判例辑要》,要求收录的判词必须清晰说明法理。一些州县官员,在压力或激励下,也开始尝试在判决中增加说理部分。
至于乡里宣讲和蒙学改动,则在指定的几个“试点”州县小心翼翼地展开,效果如何,尚需时间检验。
盛夏的蝉鸣中,一场前所未有的、自上而下的法律知识普及运动,如同涓涓细流,开始缓慢地、阻力重重地向帝国庞大而凝滞的社会肌体渗透。它的效果是微弱的,它的覆盖是有限的,它的未来充满不确定性。在广袤的乡村,绝大多数农民依然遵循着千百年来的习惯和宗法,对遥远庙堂颁布的“新律”茫然无知或漠不关心。在官场,许多胥吏和低级官员,对需要“普法”、“说理”感到厌烦和不适应,阳奉阴违者不在少数。
但变化毕竟开始了。在神都的茶馆酒肆,开始有人谈论“新律说的‘市券’是何物”;在州县衙门附近,开始有胆大的百姓,拿着按了新指印的契约,试探着询问官吏;在少数试行宣讲的乡里,开始有老人疑惑地讨论“难道女儿真的也能分一点田产?”;甚至,像宋璟那样的“代书人”,也开始接到一些关于新式契约纠纷的咨询……
“普法天下行”,这不仅仅是将法律条文传播出去,更是一场试图改变千百年来“法藏于官”、“威不可测”传统的隐秘革命。它播撒的,不仅是具体的法律知识,更是一颗名为“规则意识”和“权利萌芽”的种子。这颗种子落在坚硬而贫瘠的土壤里,绝大多数可能无法发芽,但只要有极少数的几颗,能在石缝中扎根,或许,就能在未来,为这个古老的帝国,带来一丝不一样的、微弱却坚韧的生机。
李瑾站在文学馆的阁楼上,望着远处市集上隐约可见的“新律告示墙”前聚集的人群,心中没有多少喜悦,只有沉甸甸的责任和清醒的认知。他知道,这仅仅是一小步,前方是更为漫长、更为艰难的“法治代人治”的征程,而真正的阻力,或许才刚刚开始显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