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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上访户(上)

    第三章 上访户(上) (第1/3页)

    信封没有封口,她直接将信抽了出来,一打开,发现一摞厚厚的A4纸中夹杂一个黄色布袋,巴掌大小,布袋正面印着一串扭扭捏捏的文字,“बोधिचित्त पृथ्वी जस्तै हो, यसले सबै संसारलाई कायम राख्न सक्छ”,她见过,尼泊尔文,可并不认识。翻过来反面印着“菩提心者,犹如大地,能持一切诸世间故”,她想这应该就是中文翻译,拉开袋口,竟是一串尼泊尔小凤眼菩提,眼形方正,浅褐色,直径大约1cm,纹路浅,皮质细腻。

    “这东西可不简单,我家那串大小都到了1.5,赵衡一个小小的镇党委书记,如何搞到?夹杂在这里面,莫非是?”刘丹心中嘀咕,打开信纸,想看看能不能找到些蛛丝马迹。

    展开没料到却是一份红头文件,内容是《1999年年3月春风镇关于上访户摸底排查情况的报告》:

    1999年3月春风镇关于上访户摸底排查情况的报告

    县委、县政府:

    根据《来回县关于全面做好1999年上访户摸底排查工作的通知》相求要求,我镇立即开展摸底工作,排查全镇户籍人口21.3万人(其中常住人口10.1万人,外出务工人口11.2万人),流动人口982人(在镇辖区内租住,户籍在外地的人口和1-3月流窜到本镇的乞丐、精神病人等),共排查出上访户35户,上访人38人,其中35人上访至县信访局(县信访局有存档),2人上访至市信访局,3人上访至省及中办国办信访局,根据上访户划分标准,现将5人列为重点关注对象,具体情况如下:

    一、顽固上访人员宋氏三兄弟相关情况

    宋氏三兄弟,来回县春风镇谷雨乡人,父亲宋来,母亲袁梅,均已过世。

    长兄宋去,小学文化,年龄51岁,1948年2月6日出生,身份证号:XXX,未婚,无业,无长期固定居所,30岁犯故意杀人罪,根据1962年刑法草案第27稿“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相关规定,被判无期徒刑,后在狱中表现良好。3年后因举报狱友隐瞒的其他罪行,立功减为有期徒刑13年,实际执行刑期16年,于1994年1月21日出狱。

    狱中服刑期间,给县法院、县检察院、县纪委等多个部门连续写信,申述自己冤枉,坚称没有杀人,法院故意制造冤假错案,为某些有背景的人洗白。出狱后,经村上干部核实反馈,回了一趟村里,左眼失明,右腿残疾,跪在被洪水冲塌的房子前大哭一场。之后向村民打听了父母埋的地方,在坟前烧完纸、磕完头,在那里静坐一夜,第二天一早离村,便不知去向。

    直到1995年6月12日来回镇接到县委、县政府电话,要求陪同信访、公安的同志去北京,才知道是去接宋去。见面时宋去头发蓬松、衣不蔽体、骨瘦如柴、饔飧不继,在距离最高法大门几百米的位置沿街乞讨。

    我们将其带至宾馆,进行询问,得知离村后,他先后去过成都、西安、郑州、石家庄等地,在成都为了养活自己,面试过餐厅勤杂工、工地安全员、超市收银员、公共汽车检票员等工作,后因性格孤僻、不爱与人说话,被同事排挤离职。或者因罪犯的身份被人发现,不得已离职,他将攒来的钱全部用于购买车票和印制上访材料,温饱不济。

    他购买的车票均为短程票,到达新地方后,再想办法赚钱,基于成都遇到的情况,从西安开始,他没有再去找工作,而是用仅有的一块三毛钱,买了一个碗,开始沿街乞讨,一路讨饭讨到了北京。

    据他交代,他先后四次在省高院、省检察院的门前跪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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