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08章 好酒! (第1/3页)
标题变成了——《从献倭大典看倭国的行为逻辑》
人民日报评论员
近日,随着我国与大唐正式建立跨时空全面合作伙伴关系,我驻唐使团及联合工作组已全面展开各项援助与交流工作。
在此期间,我台记者在长安全程见证了唐廷对倭国前执政苏我虾夷的公审及献俘大典。
这是公元七世纪东亚国际关系史上的重大事件,也是人类法治文明早期实践的重要案例。
根据唐廷有司公布的罪状及我方记者现场记录,苏我虾夷及其党羽的罪行主要包括:
长期挟持倭王、专擅国政;派遣使团以朝贡为名行所谓“渡种”之事,诱骗大唐男子与倭女交合,并暗中拐带唐女东渡;组织武装船只在东海伪装海盗,长期劫掠大唐商旅,致商民死伤及财产损失无算。
在唐廷多次责问后拒不应召,藐视天威,经公审,苏我虾夷被判处斩立决,其子苏我入鹿被判处流放,倭废王舒明被废为庶人。
我们在此无意以今人之标准对千年之前的任何民族作道德评判。
每一个文明都有其独特的历史演进轨迹,每一段历史都应当在具体的历史条件下被理解。
然而,历史事件之所以值得被反复审视,正在于其所蕴含的经验教训可以超越具体时空,为后人提供镜鉴。
苏我虾夷一案,若仅以“权臣覆灭”视之,不免失之于表。
深入分析其行为逻辑,可以发现某种值得深思的历史行为模式。
据唐廷审讯记录及倭使供述,所谓“渡种”之目的,在于“改良倭人之血脉”。
这一表述所反映的思维定式,在任何文明的价值体系中都是难以被正当化的。
一个社会若将自身的发展寄望于通过非正当手段“获取”他者的生物属性,而非通过制度革新、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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