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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2章 该如何说服李政和魏氏,同意他去走科举这条路?

    第42章 该如何说服李政和魏氏,同意他去走科举这条路? (第1/3页)

    烛火轻轻摇曳。

    李怀生披着夹袄,坐在书案前,面前摊开着一本《大夏律例》。

    翻到户律中关于财产的一章。

    “同居共财”。

    律法写得明白,凡父祖在,子孙不得私藏财物。

    家中所有成员,无论男女老幼,嫡庶尊卑,其个人所得,皆归入公中,由户主,也就是家主统一支配。

    除非分家,另立户籍,否则子孙便不具备独立占有财产的资格。

    李怀生扯了扯嘴角,露出一抹讥讽的笑。

    多霸道的律法。

    这意味着,即便他有天大的本事,能日进斗金,那些钱财,在律法上,也不属于他。

    而是属于李政,属于李家这个“公中”。

    他若敢私藏,一旦被发现,魏氏便能名正言顺地将之一扫而空,再给他扣上一顶“不孝”的大帽子,任谁也说不出半个不字。

    这便是世家大族控制子孙最有效的手段。

    用财权,锁住你的一切。

    让你羽翼未丰,永远无法脱离家族的掌控。

    继续往下看。

    律法也并非完全不近人情,总会有些例外。

    其一,便是“奁产”。

    也就是女子出嫁时,娘家陪送的嫁妆。

    这部分财产,律法明确规定,归女子个人所有,夫家不得侵占,不入公中。

    女子有权自由支配自己的嫁妆,甚至可以在丈夫和公婆不知情的情况下,赠予自己的子女。

    李怀生想到了原主的生母,沈云谣。

    出身微寒,能有多少嫁妆?

    即便有过一些,在她死后,这么多年过去,恐怕也早已充公了。

    其二,外祖家的资助。

    若外祖家显赫,自然可以源源不断地资助外孙。

    这种赠予,只要做得隐秘,族里也很难干涉。

    可他的外祖家……

    李怀生自嘲地笑了笑。

    他连原主的外祖姓甚名谁都不知道,更别提什么资助了。

    其三,便是分家。

    等家主故去,或是家主尚在,但允准儿子们分家立户。

    到那时,他便能分得一份家产,从此天高海阔。

    李怀生将书页翻得哗哗作响。

    等李政死?

    那得等到猴年马月?

    他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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