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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30章 漫长的征程

    第430章 漫长的征程 (第2/3页)

“殿下能作此想,便是进益了。法治,非仅是一套条文,更是一种秩序,一种习惯,一种深入人心的信念。 条文易改,秩序难移,习惯难变,信念难立。我华夏千百年来,王法与人情,天理与国法,纠缠交错。官吏治民,讲究的是‘情理法’兼顾,而往往‘情’与‘理’在先,‘法’在末。百姓畏官,怕的是官威,是胥吏手中的权柄,而非律条本身。如今欲以‘法’为绳墨,一断于是,将‘情’、‘理’乃至‘官威’都约束在‘法’的框架内,无异于要扭转千年的积习,触动无数人的既得利益与思维定式。其难,不亚于移山填海。”

    “难道就无计可施?只能任其自流,让新律成为另一堆故纸?”李瑾的声音里有一丝不甘。

    “自然不是。”狄仁杰摇头,目光悠远,“只是需得明白,此乃百年大计,甚至数百年之大计。非一朝一夕,一人一代之功。殿下、老臣、文学馆诸同僚,乃至支持新法的朝野有识之士,我辈所能为者,不过是开其端,立其基,播其种。”

    他缓缓道:“殿下所见种种弊端,正是这‘开端’之难。有阳奉阴违者,需以监察、考绩、惩处,树其威;有借法肥私者,需以更严密的监督、更透明的程序,塞其隙;有茫然无知者,需以更耐心、更持久的教化,以案释法,以事明理,启其蒙。此非一役可竟全功,需反复较量,点滴渗透。”

    “譬如前朝宇文泰、苏绰行‘六条诏书’,王安石行‘新法’,其法未必全无是处,其败非败于法,而败于急、败于孤、败于未能持久。我朝修订《永昌律》,有天后支持,有殿下主持,有诸多才俊襄赞,此胜于前人处。然尤需戒急、戒躁,不求毕其功于一役,但求日拱一卒,功不唐捐。”

    狄仁杰的话,像一瓢冷水,浇灭了李瑾心中残存的急躁之火,也让他更清醒地看到了任务的长期性与艰巨性。这不再是少年人意气风发、挥斥方遒的战场,而是一场需要极大耐心、韧性与智慧的持久战,一场与时间、与人性、与整个传统社会的漫长博弈。

    不久后的一次小范围集议上,刘晏、徐有功、裴谈等人俱在。李瑾将暗访所见和狄仁杰的告诫,坦诚相告。众人一时沉默,气氛有些压抑。

    刘晏年轻气盛,握拳道:“殿下,狄公,所见固然令人气沮,然正因如此,更不可松懈!下官以为,当务之急,是抓几个典型,严惩不贷!杀一儆百,让天下官吏知朝廷推行新法之决心!”

    徐有功则更冷静些:“刘御史所言固是。然刑罚需有据,且需防地方官官相护,应付了事。下官在大理寺,见地方上报案卷,如今多能‘引用’新律条文,看似无懈可击。然其内里关节,非亲临其地、细查暗访,难以知晓。故加强监察,确为要务。御史台、按察使巡查,需更注重暗访民情,听讼于市井乡野,而非只听州县一面之词。”

    裴谈主管刑部具体事务,体会更深:“执行之难,尤在基层胥吏。州县主官或可更替,然胥吏往往世袭、盘根错节。新律诸多程序,最终经办者多是彼辈。彼辈不通文墨者有之,贪鄙成性者更有之。仅靠惩处,恐难根治。或可仿效古之‘三老’、‘啬夫’,在乡间择正直晓事者,略加培训,授予些许查验、监督之权,以分胥吏之权,亦为百姓多一申诉渠道?当然,此辈人选、权责,需慎之又慎,防其成为新的蠹害。”

    众人你一言我一语,讨论逐渐深入,从如何加强垂直监察、完善考绩以引导官员,到如何改良胥吏选拔培训、甚至在乡间引入非官方的“法律明白人”以作补充监督,再到如何将普法宣传做得更接地气(比如利用民间戏曲、俚语故事)。没有一劳永逸的妙计,只有琐碎的、具体的、需要长期坚持的改进建议。

    李瑾仔细听着,记录着。他意识到,推动法治,不仅仅需要高屋建瓴的理念和精妙的条文,更需要无数这样细微的、甚至看起来有些笨拙的“制度修补”和“技术调整”。这是一个系统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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