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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30章 漫长的征程

    第430章 漫长的征程 (第1/3页)

    又是一年春草绿,神都洛阳的牡丹含苞待放。距离《永昌律》正式颁行天下,已过去近一年。朝堂之上,关于“德法之辨”的激烈争论似乎已尘埃落定,至少表面如此。州县之间,刊印精良的新律文本和各式告示,也早已通过驿传系统,覆盖了帝国的绝大部分郡县。然而,当李瑾微服行走在洛阳南市喧嚣的人群中,或是在偏殿翻阅着来自四面八方的奏报、案卷时,他心中那份关于“法治”的炽热理想,正经历着严酷现实的淬炼,渐渐冷却、沉淀,化为一种更为复杂、也更为坚韧的认知。

    过去数月,他采纳了狄仁杰的建议,也依从了自己内心的冲动,数次轻车简从,甚至布衣草履,在两京畿辅的几个州县暗中查访。他看到的东西,远比刘晏汇报的更为具体,也更为触目惊心。

    在洛阳县衙旁的巷口,他亲见一个老农攥着皱巴巴的、按有新律要求有“官印”和“中人画押”的土地典当契约,却被胥吏以“印章模糊不清”、“中人不合新规”为由,拒之门外,老农跪地哭求,那胥吏只是不耐地挥手,直到老农从怀中摸出几枚油腻的铜钱悄悄塞过去,胥吏的脸色才稍霁,嘟囔着“下不为例”,将契约收下。那所谓的“新规”,不过是胥吏随口杜撰,只为索贿。

    在长安西市,他听闻一起商贩纠纷。两个胡商因货物成色问题争执,本可按新律中相对明晰的“市易条例”和“契约规范”快速裁决,但负责市易的丞吏却故意拖延,暗示双方“表示诚意”,最终迫使急于交易的胡商忍痛“孝敬”,才得以“调解”了事。新律的条文,成了勒索的“依据”,而非保护的“屏障”。

    在郑州,他偶遇一个试图按新程序申诉赋税不公的农户,那农户手中甚至有一份乡里“代书人”(实为略识字的落魄书生,并未取得正式凭照)帮忙写的、还算工整的诉状。然而,州衙的门子连接都不接,只嗤笑一声:“识得几个字,就学人告状?滚滚滚,莫挡了老爷们的道!”诉状被扔在地上,沾满泥污。那农户呆立半晌,默默捡起,佝偻着背离开了。他或许永远不会再尝试用“新法”保护自己。

    更多的,是漠然。集市上,官府张贴的、配有简易图画的“新律要略”告示前,偶尔有人驻足,但大多只是看个热闹,识字者念上两句,周围人听听也就散了。对于绝大多数升斗小民而言,什么“契约精神”、“诉讼程序”、“平等保护”,远不如今天的米价、明日的天气来得实在。他们依然遵循着古老的习惯:有事找族长、找乡老;遇上官司,要么认命,要么倾家荡产去“打点”;“法”这个字,对他们来说,更多意味着枷锁和鞭子,而非保护和依凭。

    暗访归来的李瑾,常常独自坐在东宫书斋,对着摇曳的灯火,陷入长久的沉默。那些底层百姓茫然、麻木或畏惧的脸,那些胥吏熟练的敲诈勒索,那些官员表面恭敬、实则敷衍的姿态,与文学馆中那些慷慨激昂的辩论、字斟句酌的律文,形成了刺眼而令人无力的对比。他第一次如此真切地感受到,在巍峨的庙堂与尘埃般的民间之间,横亘着怎样一道几乎无法逾越的鸿沟。那道鸿沟,由千百年形成的习俗、由根深蒂固的利益结构、由无数官僚系统的惰性与恶意、也由普罗大众的知识匮乏与无力感共同浇筑而成。一部精心修订的法典,几声自上而下的诏令,就想跨越它,何其天真!

    “殿下是否感到沮丧?”一日,狄仁杰来访,见李瑾对着窗外暮色出神,轻声问道。

    李瑾回过头,脸上已没了初时的激愤,只剩下一种沉静的疲惫。“狄公,我曾以为,革除旧弊,颁行新法,便如同修筑水渠,只要设计得当,用力开挖,活水自然能灌溉四方。如今看来,我修的或许不是水渠,而是想在一片早已板结、沟壑纵横的古老土地上,重新规划江河的走向。非但旧有的沟壑阻力重重,便是那土地本身,也似乎并不渴求新的水流。”

    狄仁杰在对面坐下,苍老的脸上露出理解的神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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