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22章 平等律前行 (第1/3页)
文学馆内,关于新律草案的辩论日趋白热化。当涉及土地、赋税、诉讼程序等具体条款时,学者们尚可引经据典、参照案例,在妥协与坚持中寻找平衡。然而,当讨论触及到新律最核心、也最根本的指导思想之一——“法律面前,是否应平等”时,分歧与冲突瞬间变得尖锐无比,几乎撕裂了这个本应精诚合作的修法团队。
秋日的阳光透过高窗,照亮了馆内纷飞的尘埃,也照亮了众人或激动、或凝重、或忧虑的面容。空气中弥漫着墨香、陈年书卷的气息,以及一种无形的、近乎凝滞的张力。
争议的焦点,首先集中在沿袭自前代、被视为维系“礼法”和贵族官僚特权的核心制度——“八议”、“请”、“减”、“赎”、“官当”等系列规定上。
年轻气盛的刘晏首先发难。他站起身,手里拿着一卷《永徽律疏议》,声音因激动而微微发颤:“诸位!新律若欲体现‘永昌新政’精神,强国富民,抑制兼并,则必先正本清源!何为‘本’?法律之公正是也!旧律中‘八议’(议亲、议故、议贤、议能、议功、议贵、议勤、议宾),凡此八类人犯法,须特别审议,可获减免。又有‘请’(皇亲国戚及高官)、‘减’(有一定品级官员及其亲属)、‘赎’(以铜赎刑)、‘官当’(以官职抵罪)诸制。此种种,皆为权贵开脱,使律法因人而异,何谈公平?长此以往,豪强愈强,小民愈弱,兼并何以抑?民怨何以平?”
他环视众人,目光灼灼:“商君有云:‘刑无等级,自卿相将军以至大夫庶人,有不从王令、犯国禁、乱上制者,罪死不赦。’韩非亦言:‘法不阿贵,绳不挠曲。’今我朝欲行新政,扫荡旧弊,正当借此修律之机,大幅削减、甚至废除这些不合时宜的司法特权,确立‘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之原则,至少,也应将适用范围大幅收窄,条件严格限定!”
此言一出,满座皆惊。尽管“法律平等”的理念古已有之,但在实际律法中系统性地挑战根深蒂固的等级特权,尤其直接指向“八议”这样源自《周礼》、被历代王朝视为维系统治基础的制度,不啻于一场思想上的地震。
老成持重的徐文远立刻摇头,花白的胡须微微颤动:“刘郎君此言差矣!‘八议’之制,源出《周礼》,乃‘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之礼法精神体现,亦是朝廷优待勋贵、贤能、故旧,以示恩荣、维系人心之必须。若一概废除,则何以体现尊卑有序、贵贱有别?何以激励士人为国效力?此乃动摇国本之论,万万不可!”
另一位出身河东柳氏的学者柳璨也附和道:“徐公所言极是。且不说‘八议’,单是‘官当’、‘赎刑’,亦有其理。官员乃国家栋梁,治民理事,若因小过而与庶民同罪,甚至下狱受刑,岂不有损朝廷体面,折辱士人风骨?以铜赎刑,亦是给犯过者悔改自新之机,符合圣人‘明刑弼教’之旨。若尽数废除,恐令士人寒心,官僚体系动荡。”
“体面?风骨?”刘晏毫不退让,反驳道,“若官员犯法,反因‘体面’而逍遥法外,或仅以微薄赎金脱罪,则法律威严何在?百姓如何看待朝廷?所谓‘士人寒心’,寒的究竟是循吏廉吏之心,还是贪赃枉法、鱼肉乡里之徒的心?永昌新政,旨在抑制兼并、均平赋役,若执法者自身便可凭借特权凌驾于法之上,新政如何推行?不过是一纸空文!”
“你!”柳璨面红耳赤,正要争辩,被狄仁杰抬手止住。
狄仁杰一直静静听着双方的争论,此时缓缓开口,声音沉稳而有力:“刘员外郎(刘晏此时为弘文馆校书郎,此处尊称)所言,切中时弊。法律若因人而异,则无公正可言,久之必生大乱。徐公、柳博士所虑,亦不无道理,礼法秩序、官僚体统,不可全然不顾。”
他目光扫过在场众人,最终落在一直凝神倾听的太子李瑾身上,微微颔首,然后继续说道:“本相以为,新律欲行,必在‘平等’与‘秩序’之间,寻一平衡。‘八议’之制,关乎礼法根本,骤然废除,震动太大。然其适用范围、减免条件,确可严加限制。例如,将可‘议’之罪限定于非十恶之一般罪行,且‘议’之后是否减免、减免多少,需由刑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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