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22后手 (第1/3页)
抄家,在古代已经早早就形成了一个产业,一门很赚钱的生意。
这一门生意的背后,是产业链完备、分工明确、利润丰厚的暴利行业。
先说一个细节,明朝抄家,圣旨一到,官兵封门。
你以为进去的是锦衣卫?
不止。
还有户部的人、地方官、书吏、衙役、搬夫,甚至还有当铺掌柜和估衣贩子,早早就等在街角了。
这些人是来干什么的?
抄家。
但抄家不是搬东西那么简单。
一座宅子,上上下下几百间房,绸缎、字画、古玩、家具、金银、田契、奴仆,要登记、估价、造册、运输、入库。
谁能保证经手的人不拿?
没人能保证。
事实上,所有人都拿。
这不是偷。
在当时的官场生态里,这是“辛苦钱”。
抄家是个累活,动辄几天几夜不合眼,吃住都在封锁的宅子里。
上头默许底下人沾点油水,只要别太过份,别让御史抓到把柄。
这等于是一种变相补贴。
抄出来的东西去哪了?
一部分充入国库,一部分变卖折现。
变卖这个环节,学问就大了。
官府把抄没的房产、田地、家具、衣物估价后公开拍卖。
听起来挺透明。
实际操作中,地方上的豪绅、当铺老板早就打通了关节,知道哪家要倒、什么时候抄、能抄出什么好东西。
他们提前备好现银,拍卖时象征性举举牌子,底价成交。
转手一卖,利润翻几倍。
在大明朝,管着脏罚库的人,往往都能从中获取暴利。
因为这些处置的东西,都要过他们的手,上上下下都要发一笔。
可以看见,整个产业链参与的人,不仅有负责抄家的官家人,还是上面负责入库和处置的太监,还有周围早就眼红的士绅。
如此多人参与这个产业链,所以也能够保证整个产业的连续,因为牵扯的人太多了。
不过,皇帝说抄家,其实也分三六九等,并不是说一个“抄家”,家产就尽数充公。
原则上,因为最后拍板的是皇帝,受到情绪左右,随时可能变化。
所以,制度上存在“三不抄”及生计保留,旨在避免株连过广引发社会动荡等情况,而且在实际抄家中时常发生。
首先分家析产不抄,若子女、兄弟已另立门户、分居多年,其独立管理的财产不属于犯官,不予查抄,但若查实为转移资产则一律入官。
这里面,就看上面的人打算牵连多广。
明初的时候,朱元璋就是用株连的办法,一弄就是上千人的大案。
其次族产不抄,用于祭祀、助学、济贫的宗族共有财产,如祭田、祠堂通常免抄,以维持宗族基本运转,但犯官在族产中的个人股份仍会被没收。
还有御赐之物,犯官父祖辈受皇帝御赐之物可留予子孙,视为皇恩延续,但犯官本人所得御赐物一律收缴内库。
所以,并非抄家,所有御赐之物都会被追回,而是要看赏赐的对象。
最后还可能会留银养赡,若家中有高龄老人或幼婴,皇帝可特批留下部分银两供其终养或抚育,但这属于“法外开恩”,非固定待遇。
此外,犯官家眷处理,女眷与男丁的命运随朝代和罪行轻重差异巨大。
唐宋相对宽容,明清极为严酷。
犯官家眷身份会沦为贱籍,妻女常被没入官府为奴,户籍降为“乐户”等贱籍,世代不得参加科举、不得与良民通婚,社会地位彻底崩塌。
之后视罪行大小,重罪可能牵连满门抄斩,部分女性为保名节选择自尽。
稍次就是充军流放,发配边疆军营戍边,从事洗衣、做饭等苦役,甚至被赏赐给降虏或将领为奴,生存环境恶劣。
送入教坊司充当乐伎,相对来说其实还是最轻的处置,虽然为官方控制的羞辱性惩罚,生活极度屈辱,但相比赐死和流放,依旧留在京城。
而且,充入教司坊,其实绝大部分乐伎并非后世理解那样。
在不少人的概念中,一说到教坊司,就认为这是所谓的“妓院”,甚至将教坊司定性为官方青楼,但这实际上是不对的。
那么,教坊司究竟是个什么地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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