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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7章 花园路女尸案4

    第27章 花园路女尸案4 (第1/3页)

    良城县公安局,刑警大队,会议室内。

    刑警大队大队长赵建国,教导员张卫国,副大队长冯小康和王磊全部到齐,负责此案的一中队全体队员和六中队的队长秦明,另外还有城东派出所的刑侦副所长王大勇,民警冯小刚和魏麟懿也全部到齐。

    “总结一下:今天上午接到报案,花园路48号发生一起命案,被害人于二月三日到五日之间被害,咱们暂定此次命案为‘2.12花园路女尸案’。”冯小康沉声说道。

    【重点来了:这个2.12是报案日期,当死者被害时间不明确的时候,一般采用报案日期,能确定的则优先采用被害日期。记住了,要考的!】

    “被害人,王招娣,女,25岁,南山镇山西村王巷庄人,从事按摩行业,但不排除贵重金属交易的可能,日常人员交际比较混乱,曾在花园路亮堂堂发廊干过一段时间,后于12月25日到1月1日之间,被人从店里带走,疑似包养,带走人暂未确定身份信息,但是此人嫌疑较大,暂时列为一号嫌疑人。”

    “随后,我们走访了花园路一条街的住户,根据调查得知,王招娣最后一次露面,是于2月3日下午,也就是农历的腊月二十八,有人看到她从超市买了两大包东西,根据推断,应该是过年期间食用的食物,这一点,在她的出租屋里,找到了残存的食物,以及袋子里的小票上的日期,也可以确认这一日期。”

    “我们在案发现场附近只找到了两个摄像头,分别在农业银行门口和环保局的门口,农业银行门口的摄像头可以看到案发现场,但是不是很清晰,毕竟隔了一条大马路;而环保局门口的摄像头,则是只能看到案发现场的楼下,技术人员已经调取了2月3日到2月6日之间的监控,但是排查需要时间。”

    “根据案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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