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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章 审判与死亡

    第1章 审判与死亡 (第1/3页)

江湖规矩:脑子寄存处!

    行业潜规则:脑子寄存处!

    世界背景:《人民的名义》的世界,不要参照现实!

    2043年11月11日,星期三,多云转阴。

    林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审现场。

    审判长:

    被告人魏贤钧,法庭现在依法对你进行讯问,公诉机关指控你身为良城县公安局原副局长,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侵吞公款,滥用职权,徇私枉法,明知他人系黑社会性质组织人予以包庇、纵容,充当保护伞。

    上述指控事实,你是否听清?

    审判席上被告人魏贤钧:听清了!

    审判长:你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有无异议?是否自愿认罪?

    被告人魏贤钧:没有异议,我自愿认罪,愿意接受法律的制裁,认罪悔罪!

    审判长:你是否申请回避?是否申请调取新的证据、通知新的证人到庭?

    被告人魏贤钧:不申请回避,不申请新的证据。

    审判长:法庭辩论结束,被告人最后陈诉完毕,现在休庭合议,待合议庭评议后当庭宣判。。。。。。

    半小时后,继续开庭。

    “全体起立,下面我宣读审判书主要内容!”审判长威严的声音响彻整个法庭。

    下方,无论是被告还是观众席的所有人员,全都庄严肃立,鸦雀无声。

    审判长:

    本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对被告人魏贤钧受贿、贪污、滥用职权、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一案,进行公开审判。。。。。。

    本院认为,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

    鉴于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部分赃款赃物已经追缴,依法可从轻处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三百八十六条,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一款,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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