顶流之后,规则由我改 第三百九十一章 沈砚没有忘记旧人 (第1/2页)
陈姐递来的名单有六页。
第一页没有主演,没有出品人,也没有沈砚。页眉写着五个字:待清偿项。
财务把清单投到墙上,分三栏。第一栏是钱,第二栏是名字,第三栏是一句话——无法补偿,仅做记录。
第一栏的钱都不大,最少的四百七十元。
三年前那部黄掉的戏,场务收工时只领到一半工资;两名群演的劳务一直挂在已注销的公司账上;一名灯光组的临时工替人顶了三天班,从头到尾没拿到过钱。当年的账本随着公司注销消失,法律上追不到责任主体。
沈砚没有把这件事说成替旧东家还债。他让财务从自己第一笔投资回收款里划出专项,按当年标准加上同期银行利率核算,走第三方账户支付。附的说明只有一句:这是当年应付未付的报酬,不是补偿,更不是恩情。
核算时出现过一个细节。那名临时工的三天顶班,当年留下过一张手写签条,签条上的日期与剧组通告单对不上。财务问要不要按签条算,还是按通告单算。
沈砚让她两版都算出来,取高的那一版。
“他当时没有跟人争,不代表他记错了。”
两名群演里的一个不肯收。
他给陈姐回话,说这钱本来是找老板要的,现在从沈砚账上出来,像施舍。
陈姐没有劝。她把这笔钱改成互助会的公共法律预算,替那个人去打他手上另外一场拖欠官司。钱还是那笔钱,走的路不一样。
第二栏是名字。
《长夜》片尾,一名编剧助理的署名被写成“资料整理”。一名配音演员配了全部三十六集,名单里只有“配音组”。一名替身完成了剧中两场追车戏,演员表上是空的。
更正历史版本比付钱慢得多。有的平台能改词条,有的发行方说要走内部流程,有的干脆回“年代久远,无法追溯”。工作室把每一份申请编号、回复时间、处理结果逐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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