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72章 三方合同 (第3/3页)
,逆流而上,沿途损耗不小。”
“我幽州分号在登莱有海运转运仓,登莱的皇家公司分号可以直接从新罗购粮。”
“新罗稻米这两年连年丰收,粮价比中原低了近三成,且海运直抵平州,从平州陆路转运至渝关前沿仓,比走运河快。”
“另外日本方面虽未正式通商,但民间贸易早已频繁,九州的大名愿意出售余粮换取我大唐的瓷器、丝绸和蜂窝煤。”
“若和相公与王监察无异议,我可同时从江南、新罗、日本三线购粮,确保大军出关前六成粮秣足额入仓。”
和凝沉吟片刻,点头道:“新罗购粮可行。”
“至于日本,既然非正式通商,便不落国书,以民间商船名义采购便是。”
“何主事只需确保粮价不高于户部核定官价。”
王朴更是直接:“只要能按时把粮送到,从哪买都行。”
三人取得共识后,逐一核定了五万七千大军出征三月足额配给的主粮、豆料、肉盐、冬装、甲械耗材、治伤药材、驮运大车、绳索木工铁器与屯田农具。
全由皇家苏州、登莱、幽州分仓统一调配。
随后正式拟定了《北疆行营—大唐皇家公司专项借贷条例》。
以赵匡胤为借方,大唐皇家公司为贷方,和凝为朝廷公证监察官,出具总借券标明全部物资品类、石数、匹数、估值与代偿方式。
所有物资按户部全国平价估值,商行不得上浮;若市价下跌则重新核价。
分两期交割:一期出关前交付六成粮秣与七成甲械,二期补给随战事推进运至渝关前沿仓。
损耗权责严格区分:天灾与外敌劫掠上限一成五由商行内库核销,军营人为损耗由北疆行营战后补足。
仓储共管实行双钥制,和凝属下文吏每月盘库对账。
代偿细则明定以大凌河沿岸屯田前五年粮产抵本金,渤海海运五年独家经营权免征口岸商税与通行抽成以抵利息。
赵匡胤前线常规支取无需中枢批复,追加物资则须飞奏御批。
军民管束禁止士卒侵夺商货、商行人员私交军中将领。
可以说,此时赵匡胤已经背负上了天价的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