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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2章 谈判顺利达成

    第202章 谈判顺利达成 (第2/3页)

晨把公文包放在脚边,拿出一个空白的笔记本和一支钢笔,准备记录。

    他不用再翻那些准备好的反击材料了。

    谈判正式开始。这场会议完全由托马斯主导。

    托马斯翻开面前的文件,直奔主题。

    “陈先生,关于合作的基础框架,米德尔霍夫总裁和董事会已经全票通过了您之前的提议。”托马斯看着陈浩,大声宣布。

    “贝特斯曼集团同意,在龙国市场的数字版权分发业务中,利润分成比例定为三七开。

    陈先生占七成,贝特斯曼占三成。”

    托马斯停顿了一下,继续补充。

    “同时,在龙国市场的数字版权领域,我们双方互为唯一的独家合作伙伴。

    贝特斯曼的全球版权库将全量接入您的SP分发平台。

    此外,贝特斯曼也将和您就龙国本土版权出海的达成独家合作。

    您负责龙国本土版权的整合,我们负责在欧美市场的全渠道发行。

    这部分出海业务的利润分成,同样按照您七我们三的比例执行。”

    托马斯把这些条件当众念出来。

    贝特斯曼团队里有几个负责财务的人员在笔记本上快速记录,没有人提出异议。

    合规官莱纳德坐在那里,低头看着手里的笔,一言不发。

    宋立晨手里的钢笔在纸上划出一道长长的墨迹。

    他干了这么多年涉外律师,从来没见过中方企业在面对欧美传媒巨头时,能拿到七成的利润大头。

    而且还是双向业务全部拿大头。

    这哪里是谈判,这简直是单方面的规则制定。他看向陈浩的眼神越发敬畏。

    大框架敲定,接下来的工作就是对协议草案的具体条款进行逐条梳理。

    没有了莱纳德的故意刁难,会议进程推进得极快。

    托马斯带来的是标准的跨国版权授权合同模板。

    陈浩这边由宋立晨负责审核法律风险。

    遇到一些因为国家法律体系不同而产生的概念差异,比如龙国法律中对“信息网络传播权”的界定,和欧美版权法中的“数字分发权”在适用范围上的一些微小偏差。

    宋立晨提出来后,贝特斯曼的法务人员立刻配合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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