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章 她在第五层 (第1/3页)
和合大厦,十九楼,博衡律师事务所。
这是韩路一第三次来博衡。
上一次是两周前,BugKiller刚跑通,他来做著作权和商标。那天他坐在访客椅上,觉得自己在做一件很酷的事。
这次来,他手里多了一封EMS。
前台认出了他。“顾律师在办公室,我领您过去。”
他敲了一下半开的门。
顾司玥坐在桌后翻一份文件。上次隔着走廊看到的备用衬衫还在,只是换了位置。桌面上有两个空掉的咖啡杯。
“坐。”顾司玥没抬头。
韩路一坐下,把鼎盛的提醒函放在她桌上。
顾司玥看了一眼信封上的“鼎盛集团法务部”几个字,打开看了看内容。
韩路一也开了视界,看向那份文件。
法律文本上浮出一层半透明的高亮批注,像代码Review里的注释。竞业条款那一段被标了红——
【竞业限制范围条款|风险评估:存在争议,无效概率约45%】
【原因:限制领域“人工智能、数据分析、软件开发工具及相关领域”,范围偏宽但未明显超出行业惯例】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24条|司法实践中类似条款裁判结果不一,取决于具体举证】
韩路一皱了皱眉头。四五成的概率,跟抛硬币差不多。打官司的话,不好说。
他刚要开口。
顾司玥拉开了右手边的抽屉。
拿出一个蓝色文件夹,不厚,推到他面前。
“先看看这个。”
韩路一打开文件夹。
三份文件。按时间顺序排好,每份用回形针别着。
第一份。
催收函复印件,附EMS签收回执。
【致:鼎盛数字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张薇女士
本所受韩路一先生委托,就贵司与委托人签订之竞业限制协议事宜致函如下:委托人已于2026年2月26日正式离职,依据双方协议约定,贵司应自离职之日起按月支付竞业限制经济补偿金。截至本函发出之日,首期补偿金已逾期,委托人尚未收到任何款项。
特此函告,请贵司于收函后五个工作日内依约履行补偿金支付义务。逾期未回复或未支付的,委托人将视为贵司明确拒绝履行补偿义务,并依法主张相应权利。
博衡律师事务所顾司玥律师
2026年3月27日】
周五,他算了一下,那天是他离职整四周。
韩路一翻到第二份。
一封邮件的打印件。发件人:张薇。收件人:顾司玥。时间:3月27日,15:17。
【顾律师您好:
经核实,韩路一先生的岗位级别(P7)不在竞业限制补偿金发放范围内。如有其他疑问,请联系我司法务部。
此致
张薇
鼎盛集团HRBP】
韩路一盯着这封邮件。
标准的HR模板。收到催收函到回复,不到半天。连法务都没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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