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58章 海峰过堂(二) (第2/3页)
六名不满十四岁的小女孩,因为一点小矛盾,对另一名不满十四岁的小女孩实施了暴力。
她们在班里,在众目睽睽之下,她们将她的脱衣服扒掉后,又对她进行肆意的殴打。直到老师赶到,小女孩才被送到了医院。
可一切都有些晚了,那个叫苏小娟的小女孩再也没有能够挣开她那双美丽的眼睛,再也没有能够见到那个爱她、护她,却又在远方的哥哥,再也没有办法在父母的膝前玩耍。
而且,她绝对不会想到,那个爱她、护她的哥哥,在同一天,在执行任务时牺牲了。
也许,他们能够在天堂再会,只希望天堂中没有校园欺凌,也没有战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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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子并不复杂,无论是当事人还是在场的同学和后来赶到的老师,都如实的讲述了他们的所见所闻。
可她们六个人却无法受到任何的刑事处罚,因为他们还不满十四周岁,属于无刑事责任能力人,依法不承担任何刑事责任。
于是,他们被家人领回,家人被责令对她们进行严加的管束。
此后不久,六个人的中四人先后转学离开了。
而苏小娟的父母得知爱子爱女竟然是在同一天身亡后,被病痛击倒,再也没有醒来。
由于涉及未成年人,案子被刻意的谈化了。到了第二年,两名曾经参与欺凌苏小娟且没有转学的女生失踪,都没有能够让人再往这件校园欺凌事件上联想过。
直到海峰在杀害了最后一名当年的女生后,被当场抓获,直到宁丹和郝好介入案件,直到两名辩护人的一个小发现,海峰的作案目的这才引起了两名辩护人的怀疑。
“这第二份证据同样是黄水县教育局出具的,可以证明六名死者在2010年,共同在黄水县七中就读。”
宁丹的讲述结束了,她把两份证据原件递交给了法警,由法警交给了主审法官。
然后她看了看海峰,然后对主审法官说道:“当然,还有一个疑问,我们一直无法了解,那就是海峰为什么会因为苏小娟的死而杀人。但很显然,这一系列案子的发生,都和当年的那些事件相牵连,海峰杀人……”
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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