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玄鸟商会公约修订版二

    玄鸟商会公约修订版二 (第3/3页)

责内部安保、营地治安、重点区域守卫;

    2. 负责成员安全防护、秩序维护、应急处置;

    3. 配合武装部执行防卫任务。

    四、装备局(隶属武装部)

    1. 负责武器装备、防护器材、后勤物资的采购、管理、配发、维护;

    2. 负责装备登记、库存、检查、保养;

    3. 保障武装部、安保局、特种商队装备需求。

    五、军商局(直属商会,会长直接领导)

    1. 负责军事与商贸结合类业务、特殊物资经营;

    2. 执行会长直接下达的专项任务;

    3. 业务、人事、指挥直接对会长负责。

    六、特种商队

    1. 执行秘密任务、特殊运输、重点护卫、应急机动任务;

    2. 由会长直接调动指挥,行动保密;

    3. 装备、人员由商会统一保障。

    七、监管部

    1. 监督本公约执行与商会决议落实;

    2. 监督积分发行、户籍积分账户收支、物资发放、工程与采购;

    3. 监督各级委员履职公平、公正、公开;

    4. 受理成员意见与申诉。

    八、财务部

    1. 统一管理商会、商行、农垦、交通全部积分与户籍积分账户;

    2. 实行双人记账、双人核对制度;

    3. 按商会决议执行积分发放、划拨、核算;

    4. 负责户籍积分账户管理、工分积分发放、成员每日基本保障积分发放。

    第九章议事与决策制度

    第三十三条一切重大事项必须经商会委员会议集体讨论、表决。

    第三十四条决策流程:

    1. 议题提出

    2. 委员会议充分商议

    3. 集体表决形成正式书面决议

    4. 决议下发至玄鸟商行、玄鸟农垦、玄鸟交通及各部门

    5. 各单位严格执行,监管部全程监督

    第三十五条任何个人不得擅自决定重大事项,不得违抗商会决议。

    第十章玄鸟商行、玄鸟农垦、玄鸟交通职责

    第三十六条玄鸟商行、玄鸟农垦、玄鸟交通必须遵守本公约,执行商会决议,接受商会统一管理与监督。

    第三十七条玄鸟商行负责:商贸经营、物资采购、货物销售、对外交易。

    第三十八条玄鸟农垦负责:开荒耕种、粮食蔬菜生产、农田水利、自给保障。

    第三十九条玄鸟交通负责:水路运输、陆路运输、人员运送、货物转运、码头与线路维护。

    第十一章生活、安全与家属保障

    第四十条商会保障全体成员基本生活、安全防卫、医疗与居住需求。

    第四十一条商会专职保障家属的生活、安居、健康与安全,家属每日基本保障积分统一计入户籍积分账户,由行政部与财务部共同落实。

    第十二章附则

    第四十二条本公约为玄鸟商会最高根本规则,等同于内部宪法。

    第四十三条本公约一式三份:

    一份由玄鸟商会存档,

    一份发玄鸟商行、玄鸟农垦、玄鸟交通统一存档。

    第四十四条本公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玄鸟商会

    1951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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