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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05章 《平倭献俘诏》

    第605章 《平倭献俘诏》 (第2/2页)

    再战于博多湾,王师登陆,玄甲军为前锋,海军陆战队继其后。

    燧发枪齐射如雨,倭兵虽众,当之辄靡。

    三战于飞鸟京,吴王以炸药摧其城垣,飞鸟京城池虽险,当之如摧枯拉朽。

    倭兵溃散,苏我虾夷计穷力竭,与其子入鹿及党羽数百人俯首就擒。

    自王师出海至克定飞鸟京,凡三月而倭国平。

    此非独将士之勇,亦天道佑善诛恶之验也。

    今王师凯旋,献俘阙下。

    苏我虾夷及其子入鹿,并倭废王皆已押至长安,付有司论罪。

    经公审决:苏我虾夷,身为倭臣,欺君罔上,擅权乱国,复行渡种之禽兽,劫掠之盗行,辱我华夏,害我商民,大逆不道,十恶不赦,判处斩立决,悬首朱雀门外,以正国法,以谢天下。

    其子苏我入鹿,助父为虐,同恶相济,判处流岭南三千里,终身不得还。

    倭废王虽居王位而受制于权臣,然失国失德,无所匡正,废为庶人,安置长安,给宅一区,令其终老,以示天恩浩荡。

    苏我氏余党,凡有罪证者,各依律令定罪,不枉不纵。

    另册封倭国宗室中大兄为新倭王,授金印,赐王服,受天子册命。

    自今而后,倭国当尽去苏我氏之弊政,革旧布新,永为大唐藩屏。

    大唐亦将遣使驻军,助其治安,通其互市,教其耕织,兴其学校,使倭国百姓亦能共享太平之福。

    苏我虾夷之诛,非独诛一人也,乃诛不臣之心、诛辱华之行者。

    凡四方藩国,当以此为鉴:顺我华夏者,虽远必亲之;侮我华夏者,虽远必诛之。

    华夏之威,不可犯也。

    天朝之法,不可逾也。

    自今以往,凡有敢效虾夷之故智者,朝廷必发王师,以国法绳之,决不宽贷。

    赞曰:

    东溟万里,王师所向。

    妖氛既扫,日月重光。

    法悬朱雀,威加八荒。

    华夏之盛,山高水长。

    大唐政务院知事——萧瑀

    贞观九年腊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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