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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25章 司法独立议

    第425章 司法独立议 (第3/3页)

眼,而是通篇强调“明法慎刑”、“职权分明”、“程序严谨”、“专业断案”的必要性。提出的具体建议,也比那日讨论的更加缓和、更具操作性:在部分州试点增设“司法参军事”佐理刑名;细化中央三司在案件审理、复核、监察中的权责与衔接程序;建议对司法官员的考绩,增加“明法程度”、“断狱平允度”等专项指标;重申并要求严格执行案件复核、录囚、御史巡查等现有制度,使其不被虚置。

    奏疏的最后写道:“……如此,则内外有司,各明其职;刑狱之事,各有其程。官吏知所遵循,不敢轻忽;百姓明所诉告,不易冤沉。虽人谋之狱或不能尽绝,然法度既明,程序既定,则徇私者有所忌,弄权者有所缚,冤抑者有所申。此非削朝廷之权,实乃彰朝廷之公、固朝廷之本也。伏乞圣鉴。”

    这份奏疏,被悄然送到贞观殿的御案上。武则天独自一人,在灯下反复看了数遍。她的手指轻轻划过“不敢轻忽”、“不易冤沉”、“有所忌”、“有所缚”等字眼,目光幽深难测。

    她当然明白狄仁杰和李瑾的用意。这是在为之前酷吏横行、司法沦为恐怖工具的混乱局面补偏救弊,是在为“永昌”这个年号涂抹上“法治”、“公正”的釉彩,也是在为她儿子的未来铺路——一个更稳定、更可预期、更少任意性的司法体系,无疑更适合一个常态化的统治。

    然而,这也在无形中,试图给皇权——包括她自己的权力——套上一个若有若无的“程序”枷锁。尽管奏疏措辞极为谦卑、务实,反复强调“非削朝廷之权”,但其中隐含的“专业化”、“去任意性”倾向,她岂能看不出来?

    “相对独立……”武则天低声重复这个词,嘴角泛起一丝难以捉摸的笑意。她并不喜欢任何形式的“独立”,哪怕只是“相对”的。但她也深知,经过之前的血腥清洗,朝野上下人心惶惶,渴望秩序和规则。建立一个看起来更公正、更有章可循的司法系统,有助于稳定人心,恢复统治的正当性。而且,只要最终裁决权,尤其是对重大、敏感案件的裁决权,牢牢掌握在自己手中,那么,在常规案件中让渡一些程序性的、专业性的权力给所谓的“司法官员”,或许并非不可接受。这甚至有助于她更超然地掌控全局,将具体的、可能招致民怨的司法事务,交给专业的官僚系统去处理。

    “专业断案……程序严谨……”她沉吟着。这或许也能在一定程度上,约束那些她亲手放出来、如今已有些尾大不掉的“恶犬”。索元礼、来俊臣之流,之所以能兴大狱,很大程度上正是钻了司法程序混乱、权力不受制约的空子。用一套更严密的程序把他们也框起来,让他们“有所缚”,或许更符合她当下的利益。

    但试点“司法参军事”?这需要慎重。她决不允许地方出现任何可能脱离控制的权力中心。或许,可以先在少数几个远离政治中心、民风淳朴的州郡尝试,而且,人选必须绝对可靠。

    思虑良久,武则天提起朱笔,在奏疏上批道:“所陈各节,具见深思。司法关系民命,自宜明慎。刑部、大理寺、御史台职司,可着详议章程,务求权责清晰,不相推诿。州县刑名,守令责重,然佐贰分理,亦属旧章。所谓‘司法参军事’之设,可于洛、并、益、荆四州各择一上州先行试办,其人选、职掌、与刺史权责,着吏部、刑部、大理寺速拟条例以闻。余者,依议。”

    批复发回文学馆和相关部门。没有欢呼,没有激动,只有一种沉甸甸的、混合着谨慎乐观与巨大压力的感觉。狄仁杰和李瑾知道,他们推动的“司法相对独立”的尝试,终于以极其有限、充满妥协的方式,迈出了第一步。这小小的一步,在强大的皇权和根深蒂固的行政司法合一传统面前,微不足道。但它毕竟是一个开始,一颗被小心翼翼埋入体制土壤的种子。它能否发芽,能长多高,取决于太多因素——权力的态度,执行者的意志,以及时间的浇灌。

    文学馆外的牡丹,在暮春的风中摇曳。关于司法体系的争论暂时告一段落,但下一项议题——“律师初登场”,关于是否允许乃至规范民间讼师,使其成为司法过程中的一支制衡力量——即将带来新的、或许更加激烈的辩论。法治之路,每一步都布满荆棘,但探索的脚步,已然无法停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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