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1章 科举改制议 (第2/3页)
过一丝不易察觉的冷意。于志宁则投来略带担忧的目光。
“李卿但讲无妨。” 李治道。
“谢陛下。” 李瑾直起身,目光坦然,“萧相洞见时弊,所言科举三偏,臣深以为然。然臣以为,病根不在‘诗赋’、‘经义’孰轻孰重,亦非仅‘申饬’、‘监察’可解。症结在于,现今科举取士之‘标’,与朝廷需才之‘的’,有所偏离;选才之‘途’,过于单一;衡才之‘尺’,失之僵化。”
此言一出,众人皆是一愣。这“标”、“的”、“途”、“尺”之说,颇为新颖。
“哦?详细说来。” 李治身体微微前倾。
“陛下,朝廷设科取士,所求为何?非为取能诗善赋之文人,亦非仅取皓首穷经之博士,所求者,乃能佐天子、理万民、安社稷、兴百业之实才。” 李瑾声音清晰,不疾不徐,“然观今日进士科,以诗赋定高下,固然可考其文思才情,然于其是否通晓吏治、明达经济、知晓兵略、乃至明察物理(指自然规律、手工技艺之理),则难以尽考。明经科固重经义,然若只知寻章摘句、训诂考据,于经义中治国安邦之精髓,能否领悟运用,亦是未知。此乃‘标’(考试内容)与‘的’(所需人才)之偏离一也。”
“再者,” 李瑾继续道,“天下才具,各有不同。有长于文章者,有精于吏干者,有通晓律法者,有深谙农桑水利者,乃至有明于器械营造、医药算术者。今以进士、明经等少数科目,欲囊括天下英才,犹如以数张网,欲尽捕江河湖海之所有鱼虾,必有遗珠。此乃选才之‘途’过于单一也。”
“其三,一次考试,数篇诗文,便定终身。其间虽有复试、殿试,然时间短促,难以深察其品行、见识、应变之能。更兼请托、行卷之风,使一次考试之结果,易受场外因素干扰。此乃衡才之‘尺’失之僵化,且易为人所乘也。”
李瑾的分析,层层递进,直指科举制度本身的结构性缺陷,而非仅仅批判风气。这让包括萧瑀在内的许多大臣,都陷入了沉思。他们习惯了在现有框架内修修补补,却少有人如此系统地审视制度本身。
“依你之见,当如何改制?” 李治追问,眼中兴趣更浓。
“臣愚见,改制非为推翻旧制,而在补偏救弊、增途扩容、活尺选才。” 李瑾早有腹稿,从容道来,“可试行三策,相辅相成。”
“第一策,分科取士,各尽其才。于现有进士、明经诸科之外,可增设数科。如明法科,专取通晓律令、能断狱讼之才;明算科,取·精通算术、天文、历法之才;明医科,取通晓医药、可任太医署或地方医官之才;乃至可设明工科(或称‘百工科’),取通晓水利、营造、器械、农具改良等实用技艺之才。诸科并立,由相应衙署(如刑部、司天监、太医署、将作监、司农寺等)参与拟定考试内容、评判标准。如此,则天下有一技之长者,皆可凭实学进身,朝廷亦可收揽各类专业人才,各尽其用。”
增设专科!而且涉及律法、算学、医药、百工!这简直是石破天惊之议!殿中顿时响起一片低低的哗然。许多官员,尤其是清流文官,脸上露出不以为然甚至鄙夷之色。明法、明算、明医倒也罢了,自古有“技术官”传统,然“明工科”?将匠作之术与圣贤之学并列科考?成何体统!
萧瑀冷哼一声:“李少监此言差矣!匠作之术,自有将作监选拔匠户充任。岂可登大雅之堂,与经义文章同列科举?此非淆乱**,褒渎圣学乎?”
李瑾不慌不忙,向萧瑀一拱手:“萧相,管子有云:‘士农工商四民者,国之石民也。’ 匠作,乃国家营造、军械、农具、舟车之本,关乎国计民生、强兵富民。昔日秦以耕战立国,汉以盐铁富邦,岂可轻言‘褒渎’?今朝廷设将作监、少府监、军器监等,统领百工,所制之物,上至宫室礼器,下至兵甲农具,何一事不关国体?然其匠官选拔,多出世袭或荐举,未必能得真才。若设专科,公开考试选拔,使通晓物理、善于创新之巧匠能人,得以凭实学入仕,督领匠作,改良工艺,其于强国利民,岂不胜于空谈文章者百倍?此非淆乱**,实乃正**,使名实相副也。”
他引经据典,将“工”的地位提升到“国之石民”,又以强国利民为号召,一时竟让萧瑀难以直接反驳。
“第二策,” 李瑾不给众人太多思考时间,继续道,“分级考核,注重实效。凡诸科考生,通过州府解试后,至京师,不唯进行一次省试。可增加‘实务策问’或‘现场演示’环节。如明法科,可设案例剖析;明算科,可解实际工程算题;明医科,可辨药材、述症候;明工科,可呈献改良器物图谱、或解说营造原理。省试通过者,再经殿试。殿试亦可不唯诗赋策论,陛下可亲询其专业见解、或观其应对。如此,层层筛选,更重其实学实能,非仅纸上文章。”
“第三策,建立档案,长期观察。及第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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