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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2章 任务刷新(求月票!)

    第72章 任务刷新(求月票!) (第3/3页)

了。

    “什么弃养?我不知道,哪里有这种罪啊?你吓唬我是吧?再说了,说我弃养你们有什么证据?要不是我给她饭吃,她能自己活这么大吗?”

    张马根本不认。

    他觉得周韵现在已经成年了,而且说自己弃养,陈煊也没证据,只要自己不承认就行。

    陈煊早知道这老东西会来这么一出,他转头看向周韵说道:“周韵,你被张家赶出来的时候多少岁?”

    周韵说道:“14岁。”

    “你跟我说你被赶出来之后回过福利院,见过福利院院长是吧?福利院院长还接济过你。”

    周韵点头,确实是福利院院长帮了她不少,还给她安排了住的地方,不然当时她没任何生存能力,只靠自己早冻死在外面了。

    她的名字也是那个时候从张韵改成周韵的。

    陈煊:“谁说没证据?福利院的院长就是人证,如果你没有弃养,那为什么14岁的周韵要出来寻求福利院院长的接济?

    而且你左邻右舍也应该知道这事吧?”

    领养和弃养都是大事,张马又是住在村子里,这年头哪个村子里没有情报处啊?

    村子里哪一家有个风吹草动立马就能被传的人尽皆知了,这种事还怕没证据?帽子叔叔随便去村里找个人问问都能找到一堆人证。

    帽子叔叔看向张马:“如果他说的是真的,并且找律师告你的话,你可没什么好果子吃。”

    领养关系一旦依法成立,就与生父母子女关系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这意味着养父母必须承担起与亲生父母完全相同的责任和义务。

    而弃养罪是要负刑事责任的。

    对于这种领养孩子又弃养的人,即便是帽子叔叔也厌恶至极。

    一个14岁的小姑娘举目无亲一个人被赶出来,能有什么活路?这个世界上竟然还有张马这种人渣。

    最关键的事他还能在五年之后腆着脸找过来索要赡养费。

    帽子叔叔:别再说什么人家用电棍电你的事了,我都想电你。

    陈煊也看向张马:老狗,喜欢叫?喜欢报钩?

    出来混要讲势力,要讲背景,更要懂法!你懂法吗?

    还赡养?我反手告你一个弃养你怎么接?

    现在攻守易型了,你看我整不整你就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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