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警方三天查处7起“婚炮”扰民行为
近年来,一些居民为图喜庆热闹,在婚丧嫁娶、生日寿诞之际,习惯放鞭炮,对太原市颁发的“禁炮令”置若罔闻。针对此扰民现象,太原警方从11月8日起,对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展开专项检查,三天内已查处7起运输、燃放“婚炮”行为。
11月9日中午11时,太原一市民因侄女出嫁,在北中环耐火小区门前燃放1000响鞭炮3挂、礼花6个,被杏花岭涧河巡逻当场查获,处以200元罚款。当天中午12时许,杏花岭三桥接到群众举报,在金刚堰小区43栋楼下现场查获一起燃放鞭炮行为,对当事人罚款200元。
“结婚是人生大事,一般情况下,我们会先以劝阻为主,实在劝阻不了才会给予经济处罚,希望市民能够积极配合,主动摒弃陈规,严格执行《太原市燃放烟花爆竹的》,共同营造良好的城市。”太原市治安管理支队相关负责人提示。
据悉,太原市于1997年和2000年分两次对禁放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明确,六城区中的部分乡镇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其他地方燃放烟花爆竹,生产和经营批发烟花爆竹的单位也不准向禁放区内批发销售烟花爆竹。根据《》,太原市燃放烟花爆竹地区(以下简称“禁放区”)为:迎泽区(孟家井乡除外),杏花岭区(小返乡除外),万区(王封乡、化客头乡除外),小店区(西温庄乡、刘家堡乡、北格镇除外),尖草坪区(西马乡、马头水乡、柏坂乡、阳曲镇除外),结婚晋源区(姚村镇、晋源镇、晋祠镇除外)。在“禁放区”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零售烟花爆竹,未经太原市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烟花爆竹运入“禁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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