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广州市龙耀迪汽车租赁服务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莫芳、原审被告穆晓龙、穆春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2018-08-07 20:22:36

  本院受理上诉人广州市龙耀迪汽车租赁服务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莫芳、原审被告穆晓龙、穆春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粤01民终6313号民事。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12584元,由上诉人广州市龙耀迪汽车租赁服务有限公司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1V3朵朵婚嫁网-结婚资讯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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