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堪婆媳矛盾 丈夫起诉离婚
因为婆媳之间难以和谐相处,以致夫妻之间常用争吵,不堪之下,丈夫刘某选择了起诉离婚。
刘某与鲁某于2012年经人介绍相识恋爱,同年4月经登记结婚。由于刘某是驾驶员,婚后先后在江苏、铜陵等地开车,鲁某则带孩子与刘某父母生活在一起,因婆媳之间常为生活琐事发生争执,而刘某每次又不能很好的处理婆媳之间的矛盾,以致于夫妻间互有埋怨婆媳。2014年3月,双方为琐事发生争吵,鲁某便带刘甲某回娘家居住,刘某遂于2015年1月以夫妻感情彻底破裂为由起诉离婚。
法院审理认为,良好的感情是婚姻存续的基础。本案中,刘某与鲁某虽经人介绍相识恋爱,但系自主结婚,婚后共同生活并养育一子,应当建立了一定的夫妻感情。家庭生活中双方发生一些争执属正常现象,并不必然导致夫妻感情彻底破裂。同时刘某亦未提供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据此,法院依法判决驳回原告刘某要求与被告鲁某离婚的诉讼请求。(陈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