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后不落夫家 奇特的苗族婚俗
新婚后不落夫家 奇特的苗族婚俗
正大去“游方”
苗族的婚姻比较,青年男女婚前都享有充分的社交,父母一般不,每逢节庆、赶场的日子,他们便利用的时机对唱情歌、谈情说爱、互诉衷情。这种婚前恋爱的方式在贵州黔东南称为游方。游方是黔东南一带苗族青年男女恋爱的一种传统习俗。游方的地点除在每个村寨所设的固定的游方坡外,还可选在离村寨较远的河岸、挢头、田间或花木丛苗族婚俗生、风景宜人的山谷去进行游方活动。但都得按照苗家的规矩,青年男女游方的地点必须在公开的地方进行。如果在隐蔽的地方进行这一活动,一旦被人发现,就会认为是不正当的行为,受到社会的。
新婚当夜不
经过一段时间的游方后,如果双方情投意合,通常是互赠信物或立下山盟海誓,私下订婚。私下订婚的男女到了约定的婚期,男方就邀请几个伙伴到女方寨子游方,顺便将女子带回家中。按照习惯,新婚夫妇当夜不能,新娘要由男方的姑嫂陪伴过夜。第二天,男方托媒人携带礼物去女家提亲。如女方同意,便收下礼物,宴请媒人。随后,女方备一份与男方相等或稍多的礼物回赠男方。男方得知女方赞成这门亲事,便设宴招待前来祝贺的亲戚朋友。
新婚后不落夫家
过去,黔东南地区的苗族在新婚后有不落夫家的习俗。新娘结婚不久便回娘家居住。属于父母包办婚姻的新娘,在举行结婚仪式的当天或次日,即回娘家居住。住娘家的时间,未成年的早婚妇女一般是六七年,成年妇女一般为三四年。在此期间,仅仅在农忙和重大节日,或遇到夫家丧事时才可暂回夫家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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